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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开具的费用类发票为形式发票可否税前抵扣

2017-10-12 20:04:04
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国外公司给开具的费用类形式发票是否可以记入企业的费用成本?可否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另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2010年第587号)第三十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所以需要贵公司提供相关资料请主管税务局认定。认定后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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