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进口一批药品,入关手续办理完毕后,药品因通不过质检不可以销售,需要退回,请问已交过的进口增值税可以退回吗?若不退的话可以继续抵扣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中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一条 已缴纳税款的进口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税。
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请退税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退税申请书》;
(二)原进口报关单、税款缴款书、发票;
(三)货物复运出境的出口报关单;
(四)收发货人双方关于退货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