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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内部母子公司之间免息资金往来涉税

2017-11-22 20:11:59
提出如下问题:
母子公司免息资金往来,无合同,不定期还款,需要缴纳增值税吗?怎么计算税款?税款怎么缴纳,要开票吗,不开票的情况下如何申报?企业所得税会涉及到吗?有哪些相关规定?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母子公司免息资金往来,无合同,不定期还款,需要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6%,应缴纳所得税。如果不开具发票,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按无票收入填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十一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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