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企业品牌宣传会议所用物品是否缴纳增值税

2017-11-24 16:17:37
提出如下问题:
一个医药批发企业的策划部为提高企业知名度,在当地举办一次企业品牌宣传会,会议期间向每一位参会人员提供一份贴有企业LOGO的保健品(外购)。请问1、对该次宣传用的保健品是否一定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2、对此业务处理是否还有其他方式方法,可以进行筹划?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增值税上视同销售,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
如果贵公司是无偿赠送,则需要视同销售。
筹划的问题建议您咨询当地纳税人俱乐部,他们会给您满意的答复。谢谢!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增值税实施细则只是说货物指有形动产,并没有明确货物的类型。但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里将产品和商品并列作为货物的类型。商品。是指进入流通领域,专门用来交换的产品,是企业销售货物的最重要的类型。产品。是指企业生产的有形成果。 印有我公司标识的物品不能进入流通领域,也不是公司的产品,不符合货物定义。故不应视同销售,不征收增值税。请您参考。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