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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补充回复 | |
| 专家回复 | 您好:依据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贵公司上述费用如果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是可以做为宣传费用在税前扣除的,公司需要取得业务宣传内容的合规发票才能做为费用进行列支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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