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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2017-12-11 00:29:39
提出如下问题:
公司从2012年至今一直进行研发,没有其他产品销售,研发也未形成销售,即一直没有经营收入。会计核算:研发费用在研发支出中列支,日常费用在长期待摊费用列支。企业所得税申报每年为零申报。问:1、以前未申报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还能申报吗?2、2017年收到该研发项目2014-2015年研发支出政府后补助资金,需要申报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2016年1月1日以前未申报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不能再申报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119号
五、管理事项及征管要求

  4.企业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2、2017年收到该研发项目2014-2015年研发支出政府后补助资金,需要申报。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119号  三、会计核算与管理   1.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2.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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