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县级市一般纳税人企业:A公司是B公司投资的全资子公司,A公司于2015年通过国土局交易购买了一块工业用地,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由于经营需要,B公司在该土地上建筑了相应的厂房及办公大楼,各项合同都由B公司签订并付款,固定资产等账务也是计入B公司账务,A公司购买的土地使用权该项无形资产也记在了B公司的账务中。因A公司一直处于不经营状态,一直为零申报,现决定将A公司注销,请问: 1、A公司名下的土地及房产证如转入至B公司名下,牵扯到哪些税收。 2、因A公司名下的所有资产都已入B公司账务,A公司无任何账务,税务注销时是否存在无法注销的情况。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A公司名下的土地及房产证如转入至B公司名下,应缴纳增值税,税率11%,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税率万分之五。
2、A公司名下的所有资产都已入B公司账务,A公司并未取得相应对价,A公司应按税务机关的要求缴纳税款后,才能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