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你好。我公司是一家医药连锁企业,租赁个人住宅开药房,房屋水电费由我公司承担,但水电费发票抬头是房东个人名字,我公司怎么操作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管理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企业发生费用支出所取得的发票,按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名头与支付款项单位必须一致,否则,无法证明此项费用发生的真实性。但你单位租用个人产权的公建房,如果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在保证业务真实发生的前提下,所签的租赁合同明确表明水电费由承租方支付,并且能够证明所交的水电费在租赁期内,开房主名头的水电费的发票可以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