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个人所得税中偶然所得是怎样界定的,公司内部员工发生的先进奖励等能用偶然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吗?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它偶然性质的所得。
因此,公司内部员工取得的先进奖励不能适用偶然所得,属于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按“工资薪金 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提供以上供您参考,如还有疑问请再次提出,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