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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文号
问题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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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企业
2018-07-12 06:18:53
提出如下问题:
IPO医疗企业,公司请的专家讲课费,代缴个税,做账附件为劳务合同、完税凭证、账户名为讲师的银行回单,没有取得劳务发票。是否涉嫌虚增费用等问题。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收条不可以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需要到税务机关代开服务业发票,支付给个人时需要预留代扣的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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