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企业以买一赠一方式销售产品,赠品改如何入账,如何缴纳增值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由于商业折扣是在实现销售时同时发生的,因此,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买一赠一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所规定的视同销售,赠品不需要视同销售。
例如买100元上衣,赠10元丝巾,缴纳增值税时,按100元缴纳,开发票时可以把100元分摊到上衣和丝巾分别开具即上衣90.90元,丝由9.1元,也可以上衣开100元,丝巾开10元,同时再开折扣10元(销售额与折扣要开在同一张发票上),总之一句话,赠品不需要视同销售。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