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执行过程中,有以下三个问题,需要您的指点以便准确辨识:(1)试制样品的检验费是不是包含研发过程中形成的所有中间产物的检验费都属于,而不是仅指临床样品(2)其他项目里的鉴定费在药品研发过种中一般指什么,请举例 (3)自己提供基因序列让别人来进行合成,这类型的费用属于可加计扣除里面的哪一类?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三条规定, 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税前扣除;加计扣除时按照研发活动发生费用的80%作为加计扣除基数。委托个人研发的,应凭个人出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加计扣除。
1.检验费是所有产物的检验费用,并不单指一项。
2.鉴定费用指什么,要看您企业研发的药品是否需要相关的部门的鉴定,如需要,发生的鉴定费用则归集在其他项目的鉴定费用中,如不需要,则此项目为空白。
3.让别人进行合成,属于委托研发,委托研发按以上规定加计扣除。
提供以上供您参考,如还有疑问请再次提出,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