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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验 用药
2019-12-12 15:26:23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公司的产品已发至疾控中心,并已确认收入,但上海药监部门根据其监管需要,从疾控抽走一部分产品检验或留样,现要求我们无偿重新补货,请问抽检走的这部分药品在增值税和所得税方面有什么规定?可有具体的文件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贵公司的产品检测后如果还可以用来销售,直接入库做存货核算即可;如果检测后不能对外销售就直接计入检测费入成本支出即可。不需要做为视同销售进行帐务处理。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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