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咨询个问题,如果几个个人股东投资设立A公司,A公司100%投资设立B公司,B公司再与其他股东一起设立C公司,假设C公司分红100万给B公司,对 B公司来说这100万是不用交企业所得税,假设B公司没有其他经营,又将这100万分红给A公司,那么A公司需要不需要对于这分红回来的100万缴纳企业所得税?都是有限公司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A公司不需要对于这分红回来的100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三条则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