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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所得税清算

2020-03-23 09:55:33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我们公司是分公司,属于第一种情况,一般说来,应当通过总公司汇总申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那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年报如何处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一般是由总公司进行所得税汇总,汇总后再按照总、分公司的分配比例数据由总、分公司分别在公司所在地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您好: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50%部分,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就地申报预缴。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另外50%部分,按照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并及时通知到各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就地申报预缴。 第十三条 总机构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 总机构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第十四条 分支机构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 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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