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对财税2020年13文件适用范围的理解:
1、文件标题是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增值税优惠的政策”,但在3月实际执行中,一些公司也参照该文件执行了“小规模纳税人税率由3%减按1%开票,并准备按1%申报纳税”
2、我司为一家物业公司,请问可以参照这份文件执行1%的优惠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现就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2月28日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3号文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如您的物业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适用1%的征收率。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