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你好,关于母公司收取子公司管理费,我们是直接资金往来还是控股进来操作呢。因为母公司刚注册,所以问问以后的方向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第一条规定,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
母子公司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价款的,税务机关有权予以调整。
第二条规定,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第四条规定,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第五条规定,子公司申报税前扣除向母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与母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或者协议等与税前扣除该项费用相关的材料。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支付的服务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因此,如果母子公司之间按独立交易原则收取的管理费(业务真实),双方以发票和合同操作即可,母公司确认收入和成本,子公司确认成本费用。
如母公司只是提取费用,则子公司支付的费用不能税前扣除。
提供以上供您参考,如还有疑问请再次提出,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