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全民营销,公司外部人员推销获得的佣金是否属于劳务所得,是接劳务工资申报个税吗?税额接次计算的吗?以后月度申报应纳所得额会累计吗?如第一个月3万佣金,第二个月3万,每个月个税分别是多少?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公司外部人员推销获得的佣金属于劳务所得,应按综合所得申报个税。税额接次计算,如果一个月有多次收入,应以一个月的收入总额作为一次劳务所得申报个税。以后月度申报应纳所得额应按每月收入额申报,年终汇算清缴。如第一个月3万佣金,第二个月3万,第一个月、第二个月应预扣预缴税额相同,应预扣预缴税额=3万*(1-20%)*30%-2000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第八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见附件),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