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1、我们一名员工,一直在公司以外的地点工作,他的误餐补助拿发票报销(每天中午一顿按35来报销),请问这种拿票报销的还要计个人所得税吗?
2、假如不让他拿票报销了,直接以现金的形式发放,计入福利费费,是否符合财税【1995】82号文件
我们公司内的人员有食堂。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误餐补助拿发票报销不计算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直接以现金的形式发放,计入福利费费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