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土地出租增值税处理

2022-12-21 18:23:40
提出如下问题:
土地使用证是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

?(1)土地出租是否是按5%简易计税缴纳增值税?(2)预收的几年租金企业所得税是否按年分期确认收入,而不是收到款的当时全部确认收入?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可以采用简易征收方式,需要到税务机关申请简易征收。2、按租凭期限分期确认收入。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