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公司为一地产公司,公司名下一大型商业体交由一商业管理公司做招商运营管理工作(商户租金交至地产公司,运营管理费交至商业管理公司),现该商业准备发售储值卡,请问:
1、商业管理公司发售储值卡时在发售阶段和消费者购物阶段账务怎么处理?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三条“(四)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此条款中增值税普通发票(收到预付卡结算款)是征税发票还是不征税发票?售卡方收到该发票怎么做账务处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售卡时:
借:现金
贷:预收账款
消费时:
借:预收账款
贷:收入
增值税普通发票(收到预付卡结算款)是。不征税发票。
(1)销售卡并给购卡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税栏填“不征税”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XX企业
(2)将款项转付给发卡人
借:应付账款—XX企业
贷:银行存款
售卡方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其销售单用途卡或接受单用途卡充值取得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