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A公司为小额贷款公司,所得税率15%,转让一些不良债权给B公司,A、B公司为同一法人,同一股东(国企),B公司所得税为25%。A公司会对部分资产确认损失(已经计提坏帐准备),A和B交易为关联交易,A公司在税务上可以确认损失抵扣企业所得税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21〕1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第二条(一)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如果贵公司股权投资转让价公允,与股权投资成本持平,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贵公司股权投资转让价不公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