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液化气销售公司按照财资[2022]136号 财政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计提的专项储备安全费用未实际支出,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时能否税前扣除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6号)规定:“煤矿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和高危行业企业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因此 ,您公司计提未实际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