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公司计划处置转让一项交易性金融资产,其账面值1亿,处置时转让价格2亿元,转让合同其中约定了条款,这2亿元必须要将其中6000万支付给另一相关方A公司,这种交易模式,收到款时账务处理是:
借:银行存款 2亿元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1亿元
其他应付款-A公司 6000万
投资收益 4000万
但关于税务方面,应付给a公司的这部分对价,是否有交所得税的风险?以及增值税应该如何缴纳?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应付给a公司的这部分对价,是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交易性金融资产考虑增值税。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不需要扣除已宣告未发放现金股利和已到付息期未领取的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即转让金融商品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互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会计年度。
转让金融资产当月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一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等科目。
年末,如果“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有借方余额,说明本年度的金融商品转让损失无法弥补,且本年度的金融资产转让损失不可转入下年度继续抵减转让金融资产的收益,因此,应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将“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余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