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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函【1994】93号,财税字【1995】27号,财税字【1995】26号,国税地字第083号还有效吗

2023-07-04 15:45:16
提出如下问题:
1.国函【1994】93号国务院关于对军工科研生产调整改革问题的批复。

2.财税字【1995】27号关于对中国航空、航天、船舶工业总公司所属军工企业免征土地使用税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3.财税字【1995】26号关于对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所属军工企业免征土地使用税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89)国税地字第083号,这几个文件现在还有效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财税字【1995】26号和(89)国税地字第083号已经失效,其他两个有效中。谢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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