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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天租赁资产

2023-07-14 10:23:34
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厂房办公场所是租的,一般签两年,到期续签,我司是承租方,出租方是国企,我司每个月需按时付租金,合同约定每年租金递增5%,请问按新准则,承租方需要区分该资产是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根据准则第21号(2018年修订)——租赁,并没有明确承租人是否要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的核算,请问初始计量分录如何?后续分录如何?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出租人的会计分录主要涉及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初始计量,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后续计量,出租人对经营租赁的账务处理,具体如下:
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初始计量
(1)出租人购入和以其他方晌扰式取得融资租赁资产时,会计分录为: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银行存款
(2)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
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预计租赁期结束时的未担保余值)
银行存款(已经收取的租赁款)
贷:融资租赁资产(融资租赁方式租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资产处宴掘旦置损益
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3)企业认为有必要对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进行单独核算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初始直接费用(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的金额)
贷:银行存款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初始直接费用
(4)出租人收到租赁收款额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已经收取的租赁款)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
(5)应收融资租赁款核算预期信用损失时,会计分录为:
借:信用减值损失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值准备
转回已计提的减值准备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后续计量
出租人在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租赁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出租人对经营租赁的账务处理
(1)出租人确认各期租金收入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经营租赁款/其他应收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租金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经营租赁收入
(2)实际收到租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经营租赁款/其他应收款
(3)初始直接费用和或有租金核算时,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初始直接费用)
贷:银行散迟存款等
借:财务费用(或有租金)
贷:银行存款等
相关解释
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一项租赁属于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取决于交易的实质,而不是合同的形式。如果一项租赁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出租人应当将该项租赁分类为融资租赁。出租人应当将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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