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目前母公司有一个子公司为纯工厂,只通过母公司对外销售。所以导致母公司的收入中非自产的子公司产品收入高于自产的收入。所以公司决定做业务调整,如果我们拥有专利和设计,只是委托子公司生产,如何操作可以视为是母公司的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现在各种车厂 芯片厂,都是负责设计研发,外包出去生产。他们依旧是高新技术企业,那他们是怎么处理的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高新技术企业的总收入是指企业实现的收入总和,包括营业收入、经营性出售的资产、投资收益等。
营业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基本经营所得收入。产品销售收入是企业最主要的营业收入,包括产品销售、技术服务、代理销售收入等;
经营性出售的资产是指企业出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获取收入;投资收益是指企业投资活动中得到的收益,包括股权投资、金融债券投资、基金投资等收入。
因此,如果您公司提供技术和主要材料,对方只是提供人工和辅料,这样的话,可以视为您公司的高新收入,您公司问题建议您公司找专业机构解决, 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