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企业有利润的情况下增资扩股导致原法人股东股权比例下降,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是什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用未分配利润增资扩股,实质为分配利润后再投资,法人股东取得利润分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免企业所得税,因此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取得的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