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A公司与B房地产公司签订供橱柜并安装合同,但A公司自己不安装,A公司与C公司签订劳务安装合同,由C公司去安装,并在质保期1年内客户如果没有问题,A就支付给C质保金,但C因为A公司付款流程慢,将质保期的业务转给了D公司,A公司、C公司、D公司签订切换协议,规定如果质保期有质量问题,D公司去安装维修,A公司将原应支付给C公司的质保金现在支付给D公司,如果质保期没发生质量问题,A公司也会支付给原来应支付给C的质保金,D公司配备了人工,工具等要及时给客户安装维修,D公司是一家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是按安装维修的进度确认收入,还是质保期到期一次性确认收入呢,增值税什么时候确认,这笔业务增值税和所得税确认的时间点相同么,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财税【2016】36号附件1
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国税函【2008】875号 提供工程及建筑劳务:其所得税纳税义务产生的时间为按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纳税义务时间参考以上文件规定,从您的描述无法给出您准确的纳税时间。如还有疑问请再次提出,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