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你好老师,固定资产的残值率现在对外资企业有没有要求(以往是10%的残值率),现在可不可以调整成5%。在税法上有没有其他硬性要求?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因此,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殖值率是一样的,根据企业情况确定,没有具体的比率限制。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