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高速公路建筑业施工周期长,企业开票时间最早按开票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按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23条和2008国税函875号,以完工百分法确认收入,截止2024年增值税收入大于企业所得税收入3亿元,企业被税局大企业管理部门推送风险提示,经过沟通税局要求将3亿元还原到增值税开票年度补缴企业所得税,税局理由是对上家开了票上家入了成本,企业就要确认收入。
咨询问题:请教老师,这种情况如何与税局沟通,沟通的方向是什么,请老师给出沟通内容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沟通您公司实际完工进度属实,提供有利的证据,证明您的施工进度与您公司确认的收入是匹配的,不存在延迟确认收入的嫌疑,这个进度方面估计得请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出具,而且税务机关还得认可此机构或人员。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