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你好,我公司是生产性企业,生产员工在休产假期间按正常工资发放给该员工,该员工产假回公司上班后到社保局递交了生育津贴相关资料,现在我公司收到社保局还返的生育津贴,请问正确的账务处理?是冲减员工工资还是入其他科目?如何做账才是合法合规呢?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公司收到社保局返还的生育津贴后,正确的账务处理步骤如下:
1、 确认收款:首先,需要确认收到的生育津贴金额与社保局发放的金额是否一致,并核实该笔款项确实来自社保局
2、记录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相关会计准则,单位应当将收到的生育津贴作为收入进行记账。具体记账科目可以根据企业的会计制度和财务规定来确定,通常可以使用“营业外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3、处理相关费用:如果单位需要为职工支付生育期间的社保、公积金等费用,可以从生育津贴中扣除。扣除的费用应当记入相应的费用科目,如“社会保险费”等
4、税务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生育津贴通常属于免税收入。但单位仍需按照税收法规进行申报,并保留相关凭证以备税务部门查验
5、记录和报告:单位应当妥善保管收到生育津贴的相关凭证和记录,包括收入凭证、费用凭证、税务申报表等。这些记录对于未来的审计和财务报告具有重要意义
6、 支付给员工:生育津贴主要用于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员工。在支付生育津贴时,需要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进行核算,并增设“生育津贴支出”明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