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博发公司有一处资产(办公和厂房),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之前,博发公司分立为博发和博锐,这个资产由博锐继受,账务处理上这个资产就记在博锐了,后来资产办理不动产权证,在博发名下,因为当时所有的立项等资料都是博发,打算再过户给博锐即可。还没办过户呢,从银行贷款,资产做的抵押,也就短期内没法过户了,那这样的话,资产在博锐账上,但是不动产权证是博发,这样有什么问题和风险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分立后的资产不动产权证属于一个公司,但资产在另一个公司账上,可能会引发以下问题和风险:
1、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如果两个公司的财产混同,可能会导致公司法人人格被否认,即法院可能会认为公司失去了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混同财产的公司股东可能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以防止通过财产混同逃避债务,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财务和税务问题:资产在不同公司的账上可能会导致财务和税务处理上的混乱。例如,资产折旧、维护费用、保险费用等可能在不同公司间分配不均,导致财务记录不清晰,增加审计和税务合规的难度。此外,资产在不同公司的账上也可能导致税务申报不一致,增加税务风险
3、管理和运营效率问题:资产分散在不同的公司账上可能会导致管理上的混乱和效率低下。例如,资产维护、更新或处置可能需要多个公司的审批和协调,增加了管理成本和时间。此外,不同公司的决策过程和优先级可能不同,影响整体运营效率
建议:
1、明确资产归属:在分立时明确资产的归属公司,确保资产和不动产权证的一致性,避免法律风险。
2、规范财务管理:建立清晰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不同公司的财务记录清晰、准确,避免财务和税务问题。
3、优化管理流程:通过内部协调和外部法律咨询,优化管理流程,提高运营效率,减少管理成本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