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A公司投资B公司,股权投资3600万,B公司于2024年税务注销(简易注销),银行也已注销,B公司退回A公司投资成本800万元,A公司有2800万的资产损失,可不可以列支,且将2024年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申请退税(约20万)。说明:A公司及B公司的法人为夫妻关系,申请退税的话会不会引起风险。B公司被投资的几年没有发生经营业务。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可以税前扣除,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等文件规定,需符合被投资企业破产、注销、连续亏损等情形,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报。
税前扣除的条件与法律依据
核心条件:根据财税〔2009〕57号文件,股权投资损失税前扣除需满足以下任一情形:
被投资方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被注销、吊销营业执照;
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恢复计划;
投资期限届满或超过10年,被投资方因连续3年亏损资不抵债;
被投资方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明确实际发生的合理支出(包括损失)可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6号进一步规定权益性投资损失可在发生年度一次性扣除。
申报流程与注意事项
1、证据材料:需提供股权投资计税基础证明、被投资方破产文件、注销证明等。
2、申报方式:填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经税务机关审批。
3、 限制性规定:
损失不得超过当年股权投资收益和转让所得,超额部分可结转。
虚构或夸大损失将面临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