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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售自来水的增值税问题

2025-06-13 15:28:22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我公司为一家商业地产开发销售及服务企业,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集贸市场管理服务”、“租赁服务”、“停车场服务”、“仓储服务”等。公司目前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后期主要从事市场的租赁及服务活动(公司开发产品一部分对外销售,另一部分产品自持并用作农产品销售市场)。

我公司对购置本公司房产的商户存在水、电转售业务,其中自来水的转售业务中存在以下情况:自来水公司开具的水费发票分成三部分,“自来水”开具专票,税率为3%,“水资源费”及“污水处理费”开具普票,免税。

针对我公司的经营情况及经营范围,我公司转售自来水的业务是否适用《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司》(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中“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这一条款的规定。

望回复!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您公司转售自来水的业务适用《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司》(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中“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这一条款的规定的。

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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