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们单位有个3.6亿高速公路矿产资源压覆赔偿款,这个需要交纳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吗?参考的文件依据是什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高速公路矿产资源压覆赔偿涉及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方式如下:
增值税处理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压覆矿产资源赔偿金属于侵权赔偿,不构成增值税的价外费用,因此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处理
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和税务法规,压覆矿产资源赔偿费属于与企业经营相关的支出,符合相关性原则,因此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不需要分期摊销
具体来说:
会计处理:赔偿费应确认为“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会计科目。
税务处理:从企业所得税角度来看,该支出与企业经营相关,符合相关性原则,允许所得税前扣除;不属于资本性支出,不需要分期摊销;属于收益性支出,符合一次性税前扣除的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明确了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开具发票的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了销售无形资产(如探矿权、采矿权)的增值税税率一般为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