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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问题

2025-07-09 23:37:23
提出如下问题:
我单位自建矿以来累计形成采煤塌陷地7110.4亩,12-16年已缴纳4700亩,剩余部分还为未稳沉,不存在治理条件。税务局要求缴纳剩余部分耕地占用税,如果我单位缴纳税后,3年复垦或修复期怎么界定,从哪方面入手才能更好的与税务局沟通或者有哪些这方面的案例可以借鉴。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采煤塌陷地需先缴纳耕地占用税,若在3年内完成复垦则可退税;1年内完成复垦且符合临时占用条件的可免征。具体执行以相关部门认定和复垦进度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第十一条 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 因挖损、采矿塌陷、压占、污染等损毁耕地属于税法所称的非农业建设,应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自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认定损毁耕地之日起3年内依法复垦或修复,恢复种植条件的,比照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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