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请教个关于高新收入的问题哈,A公司拥有某产品的专利,委托B公司生产,材料都是B公司提供,B加工好后卖给A,A公司销售此产品收入可以算为A公司的高新收入吗?如果按委托方式满足高新收入,要准备哪些资料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委托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或由生产提供单位自行采购原料),受托方只代垫部分辅助材料,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加工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经营活动。但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产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产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产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产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产品征收增值税。
A公司拥有某产品的专利,委托B公司生产,材料都是B公司提供,B加工好后卖给A,A公司销售此产品收入可以算为A公司的高新收入。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若通过委托方式实现高新技术产品收入,需准备以下核心材料:
委托开发合同及发票
需提供与受托方签订的研发合作合同或技术转让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研发成果归属。同时,需附受托方开具的合法发票,体现研发费用支付凭证。
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需提交技术推广协议、用户使用报告、检测报告等材料,证明委托开发成果已实现转化应用。例如,若委托外部机构完成某项技术研发,需通过产品检测报告或用户反馈报告来佐证技术实用性。
专项审计报告
需由具备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明确标注委托开发形成的收入占比。例如,若企业通过委托开发实现的高新收入占比超过60%,需在报告中单独说明该部分收入的核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