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按照会计准则确认报表收入,税务申报和财务报表收入有差异怎么处理?当月未开发票。能用无票收入申报增值税吗?另外,次月发票开具后,税务系统怎么处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用红字凭证冲销上月的无票收入,需在原分录摘要中注明“无票收入”,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等(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红字)
这一步骤需在税控系统中同步调整,确保数据一致。
重新开具发票并入账
按实际开票金额重新编制分录: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此时,销项税额栏次需填写正数,与原红冲分录的负数形成对冲。
税务申报调整:
增值税申报表调整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于“未开具发票”栏次填写负数(金额与原无票收入相等),同时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栏次填写实际开票金额9。这样一正一负可自动抵销,避免重复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