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我们公司属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相关收入及支出均单独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体现,未列入企业管理费用,未计提党组织费用,其他应付款的借方为实际支出,贷方为收到的政府党建工作经费补助,收入及支出均不涉及企业所得税,请问这样做账可以吗?还是需要将贷方收入做到其他收益缴纳企业所得税,支出列入管理费用进行税前扣除呢?公司收到园区补助的党建经费一直是大于实际支出的。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建议收入做到其他收益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规定和中办发〔2012〕11 号文件“建立并落实税前列支制度”等要求,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