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公司组织的全员旅游,旅游费用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政策

2025-08-02 00:46:43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我公司组织了全员一次旅游,作为全体的福利。旅游费用30万元,请问这30万元的旅游费用是否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按照福利费进行扣除),个人所得税方面,是否需要缴纳个税?我记得总局有规定说的集体享受、不可分割、非现金形式的福利可不缴纳个税,是否有这个规定?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不缴纳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2012年4月11日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就所得税相关政策中答复,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税。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