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我司与客户签订合同时,合同中未列明相关的折扣,后因应收帐款帐龄超36个月经与客户协商应收帐款的10%不用支付,应收帐款扣除10%后的货款支付给我司,我司的此类业务是现金折扣还是债务重组? 损失的10%可以税前扣除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是债务重组,
应收账款打折收回的损失可以税前扣除,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税前扣除条件
实际发生:坏账损失需实际发生,仅计提坏账准备不得税前扣除。
时间要求:
逾期三年以上未收回的应收账款,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可直接作为坏账损失税前扣除。
逾期一年以上且单笔金额不超过五万元或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账款,会计上作损失处理后可作为坏账损失。
会计处理:必须已在会计上作损失处理(如计提坏账),仅计提准备金不可税前扣除。
证据要求:需提供合同、协议、法院判决、债务人破产公告等外部证据,以及内部会计处理记录。
注意事项
若应收账款后续收回,需计入收回年度收入。
需区分法定资产损失与实际资产损失,前者无需审批即可税前扣除。
建议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符合上述条件,并准备完整证据链以顺利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