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您好老师,我单位10年前采购的消耗品模具(生产产品的辅助物资--计入低值易耗品)累计金额约300万,受订单影响后期使用频率很低,几乎不再使用。我们是根据使用次数报废摊销。这些不经常使用的在车间的低值易耗品物资,怎么处理比较妥善?会有哪些税务风险?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贵公司可以采用一次性摊销法处理。一次摊销法适用于价值较低、使用期短、一次领用不多的物品。具体操作如下:领用时,先借记“低值易耗品—在用”,贷记“低值易耗品—在库”;然后借记“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贷记“低值易耗品—在用”。报废时,将报废的残料价值作为低值易耗品摊销的减少,冲减管理费用。具体分录为:借记“现金”,贷记“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