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您好!我公司是生产制造业,女员工在休产假期间,公司有正常发放工资给员工,公司收到社保局医疗法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职工医疗支出户转来的生育津贴款应当如何规范的做账务处理呢?谢谢为盼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当公司收到社保局转来的生育津贴款时,需根据是否已参加生育保险及津贴与工资的差额进行规范处理。以下是具体操作步骤:
一、核心处理原则
1、已参加生育保险的情况
若生育津贴 高于 产假工资:公司需按津贴标准发放,差额部分计入营业外收入。
若生育津贴 低于 产假工资:公司需补足差额,差额部分作为工资支出。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
2、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情况
公司需按员工产假前工资标准全额支付,并自行承担所有费用,计入工资支出
二、具体会计分录示例
场景1:公司已发放产假工资,后收到生育津贴
收到津贴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生育津贴
补发差额(津贴高于工资):
借:其他应付款——生育津贴
贷:银行存款
冲抵工资(津贴低于工资):
借:管理费用/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付款——生育津贴
依据:会计准则要求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代收代付,不得与“应付职工薪酬”混淆
场景2:公司未发放工资,仅代收代付津贴
收到津贴: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生育津贴
支付员工并扣除社保个人部分:
借:其他应付款——生育津贴
贷:银行存款
三、注意事项
社保与公积金:产假期间公司需继续缴纳社保及公积金,个人部分由员工承担
凭证保存:需保留社保局发放金额与员工实际津贴的核对记录及支付凭证
合规性:确保差额处理符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避免克扣或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