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员工可以企业名义补缴25年前的社保吗?缴后对企业有影响吗?能补多少年的?需要什么资料?有滞纳金吗?滞纳金比例是多少?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缴纳后影响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能补多少年没有具体规定,需要的资料以当地社保部门的规定为准,应缴纳滞纳金,滞纳金按万分之五/天计算,但《行政强制法》第45条,滞纳金不得超过欠缴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