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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完成清算超过三年的项目,如何重新分摊成本,完成土地增值税退税?

2025-09-14 21:40:51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一二三期项目已经完成土增税清算超过3年,税务局在审核四期项目清算的时候,又要求按照各期项目的建筑面积比例重新分摊配套的艺术馆建设成本,我们按照税务要求重新分摊了成本,现在想申请一二三期项目将分摊成本重新计算后的土地增值税退税,但是主管税务局又以征管法说已完成清算的项目超过三年为由拒绝我们的退税申请,请问我们企业如何才能实现土地增值税的退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按以下文件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可以补缴土地增值税,也可以退还多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220号 

八、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应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加收滞纳金问题
  纳税人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后,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不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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