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公司取得的劳务费是否计入计提残保金的依据?包括人数和金额?请明示?相关文件依据是什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据现行政策,公司取得的劳务费是否计入残保金计提依据需分情况处理:
劳务派遣人员
人数计入:劳务派遣人员计入派遣单位的在职职工人数,不纳入用工单位残保金计算基数。
金额计入:派遣单位需按自身职工人数缴纳残保金,用工单位支付的劳务费不直接作为计提依据,但派遣单位缴纳的残保金可作为成本计入财务账目。
其他劳务费
若公司直接接受其他类型劳务服务(如临时工、外包服务等),需根据合同条款判断:
1、合同明确约定:若合同约定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劳务费并承担残保金义务,则该费用可作为计提依据;
2、未明确约定:通常由实际用工单位按自身职工人数计算残保金,与劳务费金额无直接关联。
文件依据: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明确规定:残保金计算基数为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劳务派遣人员归属派遣单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