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
您好,我司是一家生产企业,国内销售给经销商货物,一级经销商为A,二级经销商为B,C,D,平时分别销售货物给经销商A,B,C,D,也各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A,B,C,D,现在拟进行以下业务:如A,B,C,D的年度总销售量达到合同规定的数量,次年就赠送相应比例数量给经销商(例如总销售数量达到10个万赠送1万个),请教:次年赠送1万个的产品可否直接赠送给一级经销商A,并如何开票,并附相应的税收文件支持,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次年赠送1万个的产品可以直接赠送给一级经销商A,与次年的销售数量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参考以下文件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56号),如果企业以折扣方式销售商品,应将折扣额与销售额同时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若未在发票的\"金额\"栏注明折扣额,但仅在其\"备注\"栏标注折扣额,则折扣额无法从销售额中扣除。因此在办理\"买一赠一\"业务的发票开具时,应注意将折扣额与销售额同时填写在发票的\"金额\"栏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