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的问题是公司对自有房产进行装修或者改造,会计处理上已经明确没有计入到固定资产原值,而是已经费用化或者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将费用化或者长期资产的装修改造费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于已发生但未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的费用化或长期待摊费用会计处理,主要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
费用化处理情形
1、 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
若固定资产装修或改良支出不符合资本化条件(如仅维持原有功能或成本未实质性降低),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得资本化为固定资产原值。
2、一次性税前扣除的会计处理
部分企业可能将税法允许的一次性税前扣除误作为会计处理,导致错误计入成本费用。正确做法是:
购入时:按实际成本确认资产并折旧
误计费用时:需通过会计差错更正调整原账面价值
长期待摊费用情形
经营租赁资产改良支出
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若符合资本化条件(如延长使用寿命或提升功能),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剩余租赁期与资产尚可使用年限较短的期间内摊销。
特殊说明
政府会计主体: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决算的资产需按估计价值入账并折旧,决算后调整账面价值但折旧额不变。
企业会计:若将本应资本化的支出错误费用化,需通过追溯调整法更正。
根据中国现行税法规定,装修改造费是否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需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需计入的情形
若装修费用符合以下条件,需计入房产原值:
1、资本化支出:如通过装修延长房屋使用寿命、提升功能或不可移动的附属设施(如中央空调、消防系统等),即使会计上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仍需计入房产原值。
2、改扩建支出:对旧房进行改扩建,新增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需计入房产原值。
3、初次装修:新建房屋的初次装修费用(如吊顶、高档灯具等不可分割的部分)需并入房产原值。
无需计入的情形
若装修属于以下情况,不计入房产原值:
1、费用化支出:日常维护、修理或可移动的装饰性装修(如窗帘、壁纸),会计上若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则不计入房产原值。
2、附属设备零配件更换:如更换易损件(如灯具、洁具等),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特殊说明
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可能存在差异:若会计上计入“固定资产—装修费”科目,通常需缴税;若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则无需缴税。
具体执行时建议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