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请教一个业务:我司10月收到一员工的生育津贴1.4万元,之前三个月已支付该员工生育产假工资6000元,已列入管理 费用-工资 科目核算并申报了个税,10月该如何账务处理?个税如何申报填写数据?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账务处理
收到生育津贴时:
借:银行存款 14,000元
贷:其他应付款-生育津贴 14,000元
冲减已支付的产假工资:
由于之前已支付的产假工资6,000元已列入管理费用-工资科目,现在需要将这部分费用冲减。
借:其他应付款-生育津贴 6,000元
贷:管理费用-工资 6,000元
支付生育津贴差额给员工:
生育津贴14,000元减去已支付的产假工资6,000元,剩余8,000元应支付给员工。
借:其他应付款-生育津贴 8,000元
贷:银行存款 8,000元
个税申报填写数据
登录个税申报系统:
使用公司的个税申报账号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或相关个税申报平台。
填写收入及减除信息:
在“综合所得申报”模块下,选择“收入及减除填写”。
找到该员工的记录,点击“填写”或“修改”。
在“正常工资薪金所得”部分,由于产假工资已在此前申报并缴纳了个税,且生育津贴免征个税,因此在此处不需要额外填写或修改生育津贴的金额。但需确保已支付的产假工资6,000元已正确反映在“本期收入”中(若此前已申报则无需重复填写)。